1.契稅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也就是由買方繳納。征收方法: (1)家庭是首次購買90平米以下普通住房,契稅=成交價×1%; (2)家庭首次購買建筑面積90-144平米的普通住房,契稅=成交價×1.5%; (3)其他,對于購買140平米以上或是非普宅,商業房或公司產權,契稅=成交價×3% 2.營業稅 營業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征收的一種稅。由賣方繳納,稅率為5.55%,由賣方繳納。根據2015年3月3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具體如下: (1)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即營業稅=成交價×5.55% (2)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即營業稅=(出售價-購房成本)×5.55% (3)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3.印花稅 印花稅是在房地產領域中適用而形成的一種房地產稅種;房地產印花稅是同時針對房地產買賣、房地產產權轉移變動以及相應的房地產產權憑證的書立與領受而征收的稅種。 一般是買賣雙方各繳納成交價的萬分之五(5/10000),房屋產權證按件征收5元/件。不過,從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免征印花稅。 4.個人所得稅 (1)一般情況下,個人所得稅=成交價×1% (2)通過繼承、贈與取得的住房和非住宅、再次交易須繳納個人所得稅=成交價×20% (3)出售購買時間滿兩年的家庭住房,免征個人所得稅 |